个人收藏文物可依法流通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13 来源: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据新华社电昨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规定,个人收藏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五类文物不得买卖
该草案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公民、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不得买卖以下五类文物:国有文物,国家允许出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有关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文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
拍卖文物要经许可
该草案还规定,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以杜绝文物拍卖企业过多过滥,助长了文物盗窃和走私的现象。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文物拍卖企业有160多家。
国有文物不得出租出售
草案还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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