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藏文物能否依法流通法律有望作出明确规定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16 来源: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国有馆藏文物是否允许在馆际之间有偿转让?私人收藏的文物能否在个人之间依法流通?正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中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有望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多数问题已取得共识。法律委员会认为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各方面意见已基本一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周克玉说,为了使国有馆藏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的意见,修订草案原则肯定已经建立了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有偿转让,并由接受文物的单位对提供文物的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对不再收藏的馆藏文物允许退出馆藏。考虑到“交换”和“退出馆藏”需要一些具体政策相配套,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法只作原则规定,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周克玉说,修订草案规定,公民个人之间可以“购买或者交换”文物。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放开公民个人之间购买或者交换文物要慎重,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应规范得更严格一些,既要允许个人之间文物的合法流通,又要限制对文物的违法经营活动。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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