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海归文物免征关税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14 来源: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由于此前我国海关一直对海外回流文物征收不同数额的关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接受单位的积极性,所以此次出台新办法以免征税的方式促进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重回国内。这些文物包括:1949年以前的所有中国文物或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制品等;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以及原产于中国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此类文物时,需要免税的,应在文物入境的一个月前,向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另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藏免税入境文物,并仅用于非赢利性的展示、科学研究等公益活动,不得将其出售、赠送或抵押。同时该办法不适用于民间收藏机构。/《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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