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物将有法可依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26 来源:
公民、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文物仅有三种合法途径:要么属于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要么从文物购销经营单位购买,要么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刚刚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的规定。近些年来私人收藏成为社会热点,为正确引导个人的收藏行为,保护好零散保存于民间的文物,对现行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将使民间收藏文物将有法可依。
根据这一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出土文物,馆藏文物,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公民、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其收藏的文物出售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文物购销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草案禁止文物购销经营单位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买卖文物,同时国家鼓励公民、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租、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
草案还规定,文物购销经营单位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拍卖的文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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